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3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涉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》等

来源:转载中国医药报      发布日期:2023-04-12    浏览量:1111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3年度重点立法任务,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》等行政法规的修订,制修订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》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》等规章。


在确定重点立法任务时,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作出部署:





一是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,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,积极推动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的制定,修订《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》等规章。


二是持续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,不断优化营商环境,切实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,制修订《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章。


三是严格落实“三品一特”安全责任,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,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》等行政法规的修订,制修订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》等规章。


四是充分发挥质量支撑作用,加快推进质量强国建设,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的修订,修订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》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》等规章。


在推进各项重点立法任务中,市场监管总局将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,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、时效性,推动形成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。


据悉,国家药监局已于2022年12月23日发布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2022年5月9日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2021年11月23日发布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(修正案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,2021年11月12日发布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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